资格公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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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公示
 
  根据《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》第三十七条规定,现对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资格、从业人员、主要投资策略、投资方向及其风险特征等基本情况进行公示。
 
  一、资产管理资格
  
      银河期货有限公司于2012年11月15日获得中国证监会《关于核准银河期货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批复(证监许可[2012]1508号)》,具备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资格。
 
 
  、资产管理业务主要投资策略
 
       (1)投资策略:股指期现对冲策略、商品期货量化对冲策略、商品趋势策略、期权套利策略、股票多头策略,宏观大资产配置策略,跨市场跨品种套利策略;

       (2)方向:期货、期权及其他金融衍生产品、股票、债券、证券投资基金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它投资品种;

       (3)风险特征:根据投资策略和风险度不同进行了细分,投资者需依据个人风险承受能力和偏好,选择适合的投资组合。交易组合在资金回撤过程中通过控制持仓比例,有效降低产品的持仓风险,公司秉承稳健的
投资风格,运用合理的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比例,保证产品收益稳定,风险可控,运用多级风控规则和手段保证产品的平稳运行。
  
       
       三、合格投资者
       
       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,银河期货资产管理业务面向具备如下条件的合格投资者:
      
(一)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,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: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,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,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;
(二)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;
(三)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,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、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、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(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)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、商业银行、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、金融资产投资公司、信托公司、保险公司、保险资产管理机构、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;
(四)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;
(五)基本养老金、社会保障基金、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,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,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(QFII)、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(RQFII);
(六)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。